在雲南縣(市)就業、就讀、經商、就醫等需停留三個月以上的境外邊民,必須自入境後十日內到擬居留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雲南省邊境地區境外邊民臨時居留證》,申請人應接受民警詢問並提供以下材料:
1、 交驗有效身份證件和有效入境證件
2、提供中國政府主管機關擬同意就業、營業的公函或入學通知書以及醫院同意住院治療等與臨時居留事由有關的證明
3、填寫臨時居留申請表,交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4、住宿申報證明(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住於旅店的免交)。
工作程序及辦結時限:
1、《雲南省境外邊民臨時居留證》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審批、簽發。
2、申請資料齊全的,當日辦結。
3、收費標準爲15元/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出入境證》申請須知
境外邊民申請進入內地,須回答被詢問的有關問題並履行下列手續:
(一) 交驗有效身份證件和入境證件
(二)提供內地親屬邀請探親的信件或內地單位邀請函件等與進入內地事由相關的證明
(三)填寫申請表,交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四)提交住宿申報證明(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住於旅店的免交)。
工作程序及辦結時限: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出入境證》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審批、簽發。
2、申請資料齊全的,當日辦結。
3、收費標準爲100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