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 主 變 更 姓 名 身 份 證 號 碼 業 務
一、個人車輛所需材料
1、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行駛證
4、相關事項變更證明(派出所出具的變更證明)
二、單位車輛所需材料:
1、單位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加蓋單位公章的委託書
3、經辦人的身份證
4、機動車登記證書
5、機動車行駛證
6、相關事項變更證明(例如: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備註:因此業務在受理後,受理崗工作人員需要根據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變更證明或雙重戶口註銷證明,向所出具證明的派出所進行覈查資訊,覈查完成後需要將車主的身份證及身份變更證明拍照上傳文檔至總隊審批,3至5個工作日內審批透過後通知車主前來取變更後的行駛證及登記證書,無法當天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