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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固形物的標準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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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固形物的標準範圍

白酒中的固形物標準規定40度以上應不大於0.4,是白酒蒸發後的殘留不揮發物。

白酒固形物是指在特定溫度(100℃~105℃)下,經蒸發排除乙醇、水分和其他揮發性組分後的殘留物。

釀造用水中的無機成分是固形物的主要來源。

如果水中有較大量的無機鹽和不溶物,不僅會使成品酒固形物超標,也會影響酒的口味,甚至出現沉澱或渾濁,這樣的水質必須經預處理。

在生產降度酒及低度酒的過程中使用的澱粉或抗絮凝劑等物質,未能過濾除淨,這是低度酒固形物含量較高的一個原因。

按國標規定,由糧谷發酵釀造的白酒,不得加入非自身發酵產生的物質,但一些酒廠仍在使用添加劑,其中有些是不揮發物,如食糖、甘油、蛋白糖和各種香精中所含的高沸點成分等,這常是固形物含量超標和測定時無法恆重的原因。

白酒固形物含量按照目前的標準,在理化指標裏是有要求的,高度白酒和低度白酒不同,最高放寬也不能超過0.5、0.7,超過這個數據,就視爲不合格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