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元年(1912年),市境分屬安徽省宿縣和江蘇省蕭縣。1948年11月,市境解放。1949年6月,市境分屬華東局皖北行政公署宿縣和蕭縣。1953年2月,市境分屬濉溪縣和蕭縣。
1958年5月開發淮北煤田,成立淮北煤礦籌備處。1960年4月,以蕭縣和濉溪縣部分地區設立濉溪市,由省直轄。1971年4月,更爲淮北市(因地處淮河北,與淮南相對,故名)。1977年2月,宿縣地區所轄濉溪縣劃歸淮北市管轄。1981年從蕭縣劃入部分礦區
民國元年(1912年),市境分屬安徽省宿縣和江蘇省蕭縣。1948年11月,市境解放。1949年6月,市境分屬華東局皖北行政公署宿縣和蕭縣。1953年2月,市境分屬濉溪縣和蕭縣。
1958年5月開發淮北煤田,成立淮北煤礦籌備處。1960年4月,以蕭縣和濉溪縣部分地區設立濉溪市,由省直轄。1971年4月,更爲淮北市(因地處淮河北,與淮南相對,故名)。1977年2月,宿縣地區所轄濉溪縣劃歸淮北市管轄。1981年從蕭縣劃入部分礦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