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戶口遷移流程: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第六步: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第七步: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注意:拿着開出來的準遷證,去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科辦理銷戶證明,所需證件:個人身份證,個人戶口卡,準遷證。
對於落戶問題,遷證上只包含個人基本資訊,落戶並不需要到同等級行政落戶(如村只能落戶到村等是沒有限制的),因此只要到落戶地所屬的戶籍管理部門(如派出所)辦理即可。綜上所述,辦理戶口遷移可以有人代辦。同時應該出具委託書及個人身份證明以及代辦人的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