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築工程 ( building engineering )
爲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築物和附屬構築物設施所進行的規劃、勘察、設計和施工、竣工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
2、建築工程質量( 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
反映建築工程滿足相關標準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環境保護等方面所有明顯的隱含能力的特性總和。
3、驗收( acceptance )
建築工程在施工單位自行質量檢查評定的基礎上,參與建設活動的有關單位共同對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質量進行抽樣複驗,根據相關標準以書面形式對工程質量達到合格與否做出確認。
4、進場驗收( site acceptance )
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構配件、設備等按相關標準規定要求進行檢驗,對產品達到合格與否做出確認。
5、檢驗批( inspection lot )
按同一的生產條件或按規定的方式彙總起來供檢驗用的,由一定數量樣本組成的檢驗體。
6、檢驗( inspection )
對檢驗項目中的性能進行量測、檢查、試驗等,並將結果與標準規定要求進行比較,以確定每項性能是否合格所進行的活動。
7、見證取樣檢測( evidential testing )
在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監督下,由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現場取樣,並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所進行的檢測。
8、交接檢驗( handing over inspection )
由施工的承接方與完成方經雙方檢查並對可否繼續施工做出確認的活動。
9、主控項目( dominant item )
建築工程中的對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和公衆利益起決定性作用的檢驗項目。
10、一般項目( general item )
除主控項目以外的檢驗項目。
11、抽樣檢驗( sampling inspection )
按照規定的抽樣方案,隨機地從進場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或建築工程檢驗項目中,按檢驗批抽取一定數量的樣本所進行的檢驗。
12、抽樣方案( sampling scheme )
根據檢驗項目的特性所確定的抽樣數量和方法。
13、計數檢驗( counting inspection )
在抽樣的樣本中,記錄每一個體有某種屬性或計算每一個體中的缺陷數目的檢查方法。
14、計量檢驗( quantitative inspection )
在抽樣檢驗的樣本中,對每一個體測量其某個定量特性的檢查方法。
15、觀感質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
透過觀察和必要的量測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質量。
16、返修( repair )
對工程不符合標準規定的部位採取整修等措施。
17、返工( rework )
對不合格的工程部位採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