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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名稱與註冊商標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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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名稱與註冊商標區別

食品名稱通常是公用的。商標是專用的、獨佔的。

1、稱謂的性質不同

食品名稱是指食品類具有共同性質的商品的總的稱謂。

而商標具有專用性、專有性。商標經註冊,只能由註冊人專用,生產同種產品的企業,無須經任何機構或個人的允許,可以自由地使用該商品的公認名稱。

2、區別方法不同

食品的通用名稱是用來區別不同種類的商品的,商品的特定名稱是用來區別同種類商品的特定商品、特定物,食品名稱是使用過程中自然形成的。

而商標雖然也是用來區別商品的,但主要是用來區別不同商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的。並且是多由使用者自行設計的。

3、註冊功能不同

食品的通用名稱不具有顯著性,不能作爲商標註冊,系自然產生,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商品的特定名稱只要不違反有關規定,必須經過申請覈准後才能成爲註冊商標。

4、法律規定不同

食品名稱一般情況下不受法律的保護,只有知名商品的名稱,才能獲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

如果商標的所有人對商標使用不當、保護不當,尤其是馳名商標,則有可能該商標將逐步自然轉化成爲家喻戶曉的商品通用名稱,商標將失去顯著性,商標所有人也就喪失了對該標誌的獨佔壟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