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也會在三個月內審結。但是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還能延長三個月
即使在審判階段,檢察院也可以提出補充偵查。補充偵查一般性還是以兩次爲限,一次在一個月
如果是簡易程序的話,法律規定會在20天內審結,最長延長1.5個月。
二審的話,一般性也是兩個月內審結。
需要根據案件取證的難易程度而定,一般而言在三個月至六個月左右。司法實踐中,幫信罪因爲涉及大量的取證工作,而且一般採取取保候審的措施,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花費時間長,到了起訴和審判階段往往較快。
幫信罪一般在五個月內結案,最多不超過七個月。幫信罪屬於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偵查時間一般爲兩個月,案件複雜是可經批准延長一個月偵查過後由檢察院審查起訴,時間一般爲一個月法院審理時間一般兩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刑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