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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人屋面的疏散寬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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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人屋面的疏散寬度要求

應小於5m。

)建築內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應分散佈置,且建築內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每個住宅單元每層相鄰兩個安全出口以及每個房間相鄰兩個疏散門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5m。(GB50016-2018:5.5.2)

寬度至少1米

符合人員安全疏散的要求”的上人屋面,除滿足上人屋面的基本要求外,還必須可以透過屋面進入其他安全出口,這個安全出口可以是疏散樓梯間或地面設施。

一、二級耐火等級民用建築的上人平屋頂,其屋面板的耐火極限分別不應低於1.50h和1.00h。

上人屋面的耐火極限除應考慮其整體性外,還應考慮應急避難人員在屋面上停留時的實際需要。對於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物的上人屋面板,耐火極限應與相應耐火等級建築樓板的耐火極限一致。

建築的上人屋面一般由樓梯間處出入,其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向外)開啓,門的淨寬不應小於0.90m,淨高不應低於2.00m,設普遍門(非防火門)即可(但最好是有防水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