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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集水坑防護安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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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集水坑防護安全規範

排水溝和集水井宜佈置於地下結構外側,距坡腳不宜小於0.5m。單級放坡基坑的降水井宜設定在坡頂,多級放坡基坑的降水井宜設定於坡頂、放坡平臺。

排水溝、集水井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排水溝深度、寬度、坡度應根據基坑涌水量計算確定,排水溝底寬不宜小於300mm。

2 集水井大小和數量應根據基坑涌水量和滲漏水量、積水水量確定,且直徑(或寬度)不宜小於0.6m,底面應比排水溝溝底深0.5m,間距不宜大於30m。集水井壁應有防護結構,並應設定碎石濾水層、泵端紗網。

3 當基坑開挖深度超過地下水位後,排水溝與集水井的深度應隨開挖深度加深,並應及時將集水井中的水排出基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