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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日起,戶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的在校大中專學生,在本市市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進行市內遷移,材料齊全的,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民警當場辦結。
沒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畢業後派遣到本市市區用人單位的,根據本人意願遷往本市市區用人單位集體戶或負責其檔案託管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集體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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