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計劃工期與保險期限
2.3.1計劃工期:25個月
2.3.2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施工期+保證期
①施工期(本工程建設計劃工期25個月)
自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工程完工或交付使用之日(以後發生者爲準)止。
②保證期(12個月)
自工程完工之日或交付使用之日(以後發生者爲準)始其後連續12個月,如工程延期則保證期的起期相應順延。
2.3.3保險合同載明的保險期限和其它承保條件最終以保險經紀人的《出單指示》或《出單通知》爲準。
2.3計劃工期與保險期限
2.3.1計劃工期:25個月
2.3.2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施工期+保證期
①施工期(本工程建設計劃工期25個月)
自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工程完工或交付使用之日(以後發生者爲準)止。
②保證期(12個月)
自工程完工之日或交付使用之日(以後發生者爲準)始其後連續12個月,如工程延期則保證期的起期相應順延。
2.3.3保險合同載明的保險期限和其它承保條件最終以保險經紀人的《出單指示》或《出單通知》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