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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大隊投訴多久可以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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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大隊投訴多久可以申請仲裁

當事人申請仲裁須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到勞動仲裁部門領取、填寫、並提交申請書。申訴書要用鋼筆填寫,一式兩份,要寫明爭議時間、事實和理由。並註明填寫日期、本人通信地址,字跡工整、文字簡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二條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