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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特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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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特困證

(一)申請

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書面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爲提出申請。

申請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申請表(含承諾書和授權書)、殘疾人還需提供有效殘疾證。

(二)審覈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透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平臺資訊覈對、必要時召開民主評議等方式,對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實際生活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狀況等進行調查覈實,並提出審覈意見,並在申請人所在行政村(社區)公示7天后,報縣區民政部門審批。

(三)審批

縣區民政部門應當全面審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申請材料、調查材料和審覈意見,根據審覈意見和公示情況,進行全面覈實,並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及時批准,發放《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並實行“一人一檔”,從批准之日的下月起給予救助供養待遇,並在申請人所在的鄉鎮(街道)和行政村(社區)長期公佈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准,並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四)終止

特困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終止救助供養:

1.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死亡

2.經過康復治療恢復勞動能力或者年滿16週歲且具有勞動能力

3.依法被判處刑罰,且在監獄服刑

4.收入和財產狀況不再符合本意見規定

5.法定義務人具有履行義務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法定義務人。

特困人員中的未成年人,滿16週歲後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本人、村(居)委員會或者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及時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審覈後報縣區民政部門。

對擬終止救助供養的特困人員,縣區民政部門應當透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其所在行政村(社區)或者供養服務機構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縣區民政部門應當從公示期滿的下月起終止救助供養,覈銷《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並將終止理由書面告知當事人、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親屬。對公示有異議的,縣區民政部門應當組織調查覈實,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終止救助供養決定,並重新公示。

特困證正式應該叫做貧困證明。貧困證明就是街道(或者農村)、社區(或者鄉鎮)以區(或者縣)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貧困情況的證明,這個證明一般用於辦理助學貸款或者申請學校相關獎助學金等。

說白了就是要證明家庭條件困難,分一級、二級、三級貧困,要到街道(或者農村)寫一份證明家庭困難、社區(或者鄉鎮)以區(或者縣)民政部門一一蓋章。

辦理流程

一、由困難家庭向所在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寫出家庭貧困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所在社區居委會(村委會)進行入戶調查瞭解情況後,對情況屬實的,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二、由本人將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加蓋公章的個人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送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進行調查審覈後,對情況屬實的,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三、由本人將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加蓋公章的個人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送到縣級民政部門,縣級民政部門審覈後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擴展資料:

貧困證明相關要求

1、貧困證明中要求明文出現貸款人名字,並且要求與本人身份證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規範簡寫字代替,不能有錯別字。貸款人名字不得塗改。

2、貧困證明要求加蓋家庭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級主管部門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鄉(鎮)人民政府、縣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社區公章。注意村民委員會的公章無效、單位公章無效。貧困證明儘量不出現兩個或以上公章。

3、貧困證明中明文出現“家庭經濟困難,需要申請國家貸款”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