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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國剛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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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國剛判決書

原告阜新農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鎮支行與被告孫苗苗、馮國剛、孫寶成、尹麗華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後,由審判員郭青山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原告委託代理人、被告孫苗苗、馮國剛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孫寶成、尹麗華經本院依法傳喚後,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缺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