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巡查是路政局或是公路局的職責。
公路巡查制度  
爲進一步加強轄區內省、縣、鄉公路的的監管,特制定如下監管制度:
一、監督檢查對象
轄區內國、省、縣、鄉道公路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宣傳、貫徹和執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查處和制止各類損壞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行爲。 
(三)查處和制止各類損害公路用地及建築控制區權益的行爲。
(四)檢查、監督公路養護作業、施工路段現場秩序。
(五)對突發性的損壞公路路產行爲進行及時、有效的處置。
(六)負責勘察各類路政許可項目現場,據實寫出勘察報告,並對許可項目實施進程進行全程監控。 
(七)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舉報。 
(八)爲過往司機指路,救助受傷、患病、遇險和其他需要援助的人。
(九)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路政執法人員執行的其他任務。
(十)巡查完畢,必須按規定填寫《浙江省公路路政巡查記錄》,做好交接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