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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牆承重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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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牆承重結構

1 防火牆應直接設定在建築物的基礎或鋼筋混凝土框架、樑等承重結構上,輕質防火牆體可不受此限。

防火牆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頂板地面基層。當屋頂承重結構和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低於0.5h,高層廠房或倉庫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低於1h時,防火牆應高出不燃燒體屋面0.4m以上,高出燃燒體或難燃燒體屋面0.5m以上。其他情況時,防火牆可不高出屋面,但應砌至屋面結構層的底面。

2 防火牆橫截面中心線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離小於4m,且天窗端面爲燃燒體時,應採取防止火勢蔓延的措施。

3 當建築物的外牆爲難燃燒體時,防火牆應凸出牆的外表面0.4m以上,且在防火牆兩側的外牆應爲寬度不小於2.0m的不燃燒體,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該外牆的耐火極限。當建築物的外牆爲不燃燒體時,防火牆可不凸出牆的外表面。緊靠防火牆兩側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2.0m但裝有固定窗扇或火災時可自動關閉的乙級防火窗時,該距離可不限。

4 建築物內的防火牆不宜設定在轉角處。如果設定在轉角附近,內轉角兩側牆上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4.0m。

5 防火牆上不應開設門窗洞口,當必須開設時,應設定固定的或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的管道嚴禁穿過防火牆。其他管道不宜穿過防火牆,當必須穿過時,應採用防火封堵材料將牆與管道之間的空隙緊密填實當管道爲難燃及可燃材質時,應在防火牆兩側的管道上採取防火措施。防火牆內不應設定排氣道。

6 防火牆的構造應使防火牆任意一側的屋架、樑、樓板等受到火災的影響而被破壞時,不致使防火牆倒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