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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學派的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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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學派的代表人物

自然法代表人物是西塞羅。西塞羅是羅馬共和國晚期的著名政治家和法學家。他繼承了古希臘理性主義的思想傳統,進一步發展了斯多亞學派的自然法思想,爲古羅馬國家奠定了一種政治法律哲學基礎,是對羅馬法律實踐的理論概括和昇華,西塞羅也被譽爲“自然法之父”。

17、18世紀是自然法學說最盛行的時期,主要代表人物有荷蘭的H.格勞秀斯和&斯賓諾莎,英國的T.霍布斯和J.洛克,德國的普芬多夫,法國的J.-J.盧梭。這些思想家爲了給資產階級革命提供理論根據,一般都從人性中尋找自然法的來源,或把自然法等同於人的理性(洛克),或看作是人的自愛心和憐憫心相互協調和配合的產物(盧梭)。

他們強調個人的權利,並和社會契約論結合用以解釋國家的起源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