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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行爲的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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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行爲的定義是什麼

侵犯行爲,心理學術語,簡稱侵犯(aggression),有時也可以稱爲攻擊行爲,從在校學生之間的欺負行爲到球場上的球員鬥毆,從辦公室同事之間的相互中傷與詆譭到美國發動的兩次伊拉克戰爭,都可以看做是侵犯的不同表現形式。

侵犯行爲必須是有意圖、有目標的傷害他人的行爲。

但如果某人在正當防衛時擊傷了正在行兇的犯罪人,或者當父母懲罰不聽話的孩子時,他們的行爲不屬於社會心理學所界定的侵犯行爲。

社會心理學研究視野下的侵犯行爲還有一個重要特徵:違反了社會主流規範。

 攻擊行爲又名侵犯行爲,通常是指有意傷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行爲。攻擊行爲是兒童和青少年社會性發展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個體發展心理學、社會心理學、犯罪心理學及其他有關科學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

近年來,隨着西方青少年犯罪率的增長,青少年犯罪問題已引起了西方學者的極大重視。

  作爲暴力犯罪重要特徵之一的攻擊行爲亦成爲西方心理學界的一個熱門課題,並被當作預測青少年反社會行爲、暴力犯罪行爲的重要內容而備受關注,特別值得指出的是,有的學者着重探討了犯罪青少年攻擊行爲的認知特徵,從認知的角度展示了犯罪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這是青少年犯罪研究的一個重大進步,也爲合理地控制青少年的攻擊行爲,科學矯正其暴力行爲提供了心理學依據。

侵犯行爲理論是指尋求動物和人類侵犯行爲規律的理論。主要有生態學理論、精神分析理論、控制源理論、社會學習理論和挫折理論。

生態學理論認爲,動物的行爲(包括侵犯行爲)是在內在本能控制下發生的。

洛倫茨認爲侵犯是存在於動物和人類中直接指向同類成員的鬥爭本能,能使個體或種羣得以生存。

如人口劇增,其結果顯而易見,日益增加的擁擠導致侵犯行爲增多。

洛倫茨的觀點與精神分析學家相似,認爲固定行動的表達取決於能量的累積,而能量的釋放、侵犯的發動需有某些外在條件的刺激。

但生態學家用釋放這個概念來解釋內在因素和外在刺激的關係,與心理分析學家的觀點有別,強調環境的變化對侵犯性反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