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從1993年開始的,當時主要是從一些大城市開始禁止煙花燃放,後來逐步延伸到一些中小城市,到現在爲止,部分農村也開始禁止煙花燃放了。
禁菸花令是幾年開始的的問題回
我國最早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是從1993年開始的,當時是出於安全等方面的考慮,禁止過年期間在各地的城區內燃放煙花爆竹。但各地的禁放規定並不完全相同,有的嚴有的鬆。
而後,隨着環境保護越來越被重視,陸續有一些環保等方面的專家紛紛提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建議,因爲他們認爲燃放煙花爆竹所冒出的煙霧嚴重污染了環境。
1993年開始的,“禁燃令”最早要追溯至1993年,北京作爲首都率先審議透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原因在於,1988年春節以後,發生過大量由燃放煙花炮竹導致的財產損失及人身傷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