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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侮辱罪和言語過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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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侮辱罪和言語過激

侮辱罪是指行爲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且構成情節嚴重的行爲,其核心在於行爲人在不特定或者多數人可能知悉的途徑透過動作、言語、文字、圖畫、暴力手法對他人的價值和名譽予以詆譭。如果只是行爲人雙方基於生活矛盾而進行爭吵對罵,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被認定爲侮辱罪的,只有其言辭過分詆譭另一方的名譽且造成不良後果時纔有可能涉嫌侮辱罪。需要提醒的是,侮辱罪屬於自訴罪名,即只有受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控告,纔有可能被處理。只有在行爲人的行爲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況下,公安司法機關纔會主動立案。

語言過激不要求公然行,而罵人若情節輕微、文字或者圖畫侮辱、費暴力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