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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每年7月幾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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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每年7月幾號更新

每年的7月1日至7月31日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調時間,因爲住房公積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爲一個年度單位的,大部分人的公積金繳費基數都是從7月1日開始實施新政策的。公積金本年度的繳存基數調整爲上一年度的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比如2021年的公積金繳費基數就是2020年的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以此類推。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爲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爲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爲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爲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爲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覈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公積金7月1號調整。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覈後,到受委託銀行爲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帳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