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結婚證及複印件、身份證、戶口本、疾病診斷書、醫院收費收據、繳費明細清單、社保卡、銀行卡。
女性參保人應當在生育後12個月內,持有關材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醫療待遇申領手續。
中山生育津貼報銷需準備的材料有:
1、《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
2、各地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準生證原件及複印件。有登記或審批部門的“同意生育”或“同意二孩生育”的意見,且此次生育時間在批准有效期順延半年內。如無法判斷證件是否有效,可由發證部門出具此次生育“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
3、《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4、疾病診斷證明書或出院小結(原件和複印件),明確寫有“順產”或“剖宮產”
5、醫療收費收據(原件)
6、本人社會保障卡(原件)
7、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若是代辦,需增加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8、參保人中山本地六大銀行(工、農、建、中、廣發、交通銀行)的通存通兌活期存摺(原件和複印件)
9、經參保人所在轄區分局備案登記,同意其在市外異地分娩的,應提供有效的《中山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生育備案登記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