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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院再審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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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院再審申請流程

1、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

2、申請再審的途徑有兩個:

(1)向最高院申訴,須提交的材料名稱:民事申訴狀

(2)向與二審法院同級的檢察院申請提請抗訴,須提交的材料名稱:申請提請抗訴狀。

3、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4、當事人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應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請書和生效法律文書,經人民法院院長和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再審,在此期間,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