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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電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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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電費標準

1、武漢市居民生活用電城鄉“一戶一表”用戶實行分檔累進遞增的階梯電價,按戶年均用電量分三檔

第一檔年用電量2160千瓦時:每千瓦時0.558元第二檔年用電量2160千瓦時- 4800千瓦時:每千瓦時0.608元第三檔年用電量4800千瓦時及以上:每千瓦時0.858元居民合表用戶:電費價格不滿一千伏爲每千瓦時0.58元,1-110千伏以下0.57元每千瓦時

擴展資料:湖北省居民生活用電實施階梯電價,共分三檔。

2、計費週期爲月

具體爲:第一檔電量爲0至180度,電價爲0.57元/度第二檔電量爲181至400度,比第一檔提高0.05元。

3、即0.62元/度第三檔電量爲401度及以上的電量,比首檔電價提高0.3元,即0.87元/度

2、4月1日起抄見電量開始執行的“新標”。

4、計費週期由月改爲年後,第一檔電量爲0至2160度(含)第二檔電量2161至4800度(含)第三檔電量爲4801度及以上用電量

用電量按自然年度確定分檔,不跨年使用

以第一檔年用電量2160度計算,平均每月爲180度。

5、與按月算的“老標準”首檔封頂電量持平,第二、三檔經換算情況相同

由此可見,新舊標準中。

6、各檔位居民全年用電總量、收費標準均不變,僅計費週期由零(每個月)化整(全年)進行“打包”覈算

3、具體計費方式爲,居民用戶仍按月抄表並結算電費,當累計用電量達到年度階梯電量分檔基數臨界點後,即開始實行階梯加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