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正常情況而言,如果駕駛員在道路駕駛機動車僅涉及危險駕駛罪,且沒有對社會造成危害的,根據我國《刑法》第四十二條,最輕將會被判以一個月的拘役。
一、在路上漂移危險駕駛罪最輕怎麼判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城市道路漂移危險駕駛怎麼處罰
城市道路是公共區域, 車輛漂移是危險行爲。應遵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公安機關有權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