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養殖生產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養殖證申請表
2、公民個人身份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3、依法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後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和實地核查。符合規定的,應當將申請在水域、灘塗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期爲10日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需要辦理養殖證,目前國內沒有特種養殖證。
養殖證是國家要求海域水產養殖和內陸水域養殖戶需要辦理的一種證件。凡是利用海域和內陸水域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取得養殖證。
辦理條件:
1、國家對水產養殖海域和內陸水域實行養殖證制度。利用海域和內陸水域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取得養殖證。
⑴全民所有的海域和內陸水域依照《漁業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確定海域和內陸水域養殖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