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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室面積標準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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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室面積標準新規

根據《託兒所、幼兒園設計規範》的規定:幼兒園活動室最小使用面積應滿足每班50平米左右。

(1)爲了提供活動室的平面的使用效率,其平面形式通常以矩形爲宜,且長寬比不宜大於2:1。應以矩形的長邊作爲採光面較爲理想,以充分獲得良好的日照、採光和通風。

(2)爲了使活動室內部空間有一種活潑感,並在外部體形上產生幼兒園建築的獨特個性,也可以適當的打破矩形活動室的傳統模式,應採用其他幾何形如八邊形、六邊形

等或將矩形的某一邊進行形式變化,從而增加平面形態的活潑感。

活動室由於寬、進深尺度都相對較小,因此採用磚混結構

的形式,造價經濟、施工簡便。但由於窗間牆較寬,限制了南向窗戶的面寬尺寸,使室內光線不明亮,且幼兒望窗外的視野由於窗間牆的阻隔而顯得空間侷促。爲了克服上述的缺陷,在經濟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儘量cia用半框架或全框架結構形式。這樣,活動室南向窗戶面積可以開足,大大提高了室內的亮度,而且視野很開闊,對於活躍室內氣氛和促進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都大有益處。

幼兒園活動教室的面積尺寸爲9-10米,而深度一般保證

5.6-6.6m爲宜,所以幼兒園活動室面積尺寸建議爲:9m*6m(使用面積爲50.46平方),或9.9*5.6m(使用面積爲51.78平方)。若採用方形面積爲7.4*7.4(使用面積爲51.84平方)的話,則要考慮的就是南北面都採光爲好,最少也要保證一面能採到光,否則,這種方形的活動教室會因爲深度過大而導致採光能力變弱,當然通風條件也會變得很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