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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滿額賠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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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滿額賠付原則。

交強險的賠償範圍包括死亡傷殘費用,醫療費用,財產損失費用。交強險還有有責和無責的區別,因此不同情況下交強險最高賠償的額度不同,有責任的交強險最高賠償12.2萬元,而無責任的交強險最高賠償1.21萬元。

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如下: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爲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由保監會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

確定賠償責任限額主要是基於以下各方面的考慮:

1、滿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2、與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者支付能力相適應。

3、參照了國內其他行業和一些地區賠償標準的有關規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2008年2月1日前)

二、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1、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0000元人民幣

2、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人民幣

3、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三、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1、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600元人民幣

3、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400元人民幣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2008年2月1日後)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醫療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四、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綜上所述,當出了交通事故的時候,一般交強險會進行賠償,交強險的賠償數額主要是爲了給受害人一定的,比如說誤工費治療費住院費等等的補償,但是交強險的賠償也是有數額規定的,以及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交強險賠償都是不同的,具體怎樣賠償依照當時的交通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