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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考覈的實施主體是教育局。教師考覈,考覈表由人社局負責發放,組織考覈是在教育局的監督領導下組織實施,單位負責按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對每個教師進行考評,透過集體評議,單項審覈等形式對每個教師逐一考評,考覈結束,結果上報教育局審覈並裝入教師個人檔案。
教師考覈的實施主體一般教研室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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