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裏黨代表就是農村黨員的代表。
農村黨代表屬於“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意義有:代表村民行使民主權利對村幹部實行民主監督有助於增強農民的民主意識密切黨羣、幹羣關係。
“村民代表”享有的權利:單獨或與其他村民代表聯名向村民委員會提出議題在村民代表會議上發表意見和提出建議,評議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對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進行討論和決策時,享有表決權受村民代表會議的委託,村民代表5人以上有權對村民委員會的某項工作進行調查。
村民代表的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村民自治章程,帶頭履行公民應盡的義務,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
2、密切聯繫村民,及時反映村民的意見和建議
3、按時參加村民代表會議,正確履行村民代表職責
4、帶頭執行村民代表會議決議,維護村民代表會議的權威
5、積極支援和配合村民委員會做好各項工作,動員村民完成村民委員會佈置的工作任務
6、監督檢查村民委員會工作和村務公開落實情況
7、向村民報告村民代表會議情況
8、積極宣傳、教育村民,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