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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共享電動自行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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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共享電動自行車規定

禁止向未滿 12 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自行車租賃服務共享單車運營配額透過服務質量招標等公開、公平方式無償授予給經營者,運營配額期限不超過三年不得在共享單車車輛上違規設定廣告廣州市禁止利用電動自行車從事互聯網租賃經營活動經營者應當加強共享單車的日常運營調度,及時平衡區域潮汐車輛供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