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四定是連隊被裝管理十條標準之一。三分指攜行、執行、後留,四定指定人,定物,定車,定位。
三分:攜行、執行、後留
“三分”:一是攜行被裝。指按着裝規定當季使用和需隨身攜帶的被裝。二是執行被裝。指部隊發給的過使用季節的被裝。三是後留物品。指自購或從家裏帶來的物品。
四定:定人,定物,定車,定位
“四定”:一是定人管理。攜行被裝由個人保管執行被裝和後留物品集中保管,由司務長和文書雙鎖聯管。二是定位存放。攜行被裝按規定存放執行被裝和後留 物品,在儲藏室分類存放。三是定標記。
三分四定是連隊被裝管理十條標準之一。三分指攜行、執行、後留,四定指定人,定物,定車,定位。
三分:攜行、執行、後留
“三分”:一是攜行被裝。指按着裝規定當季使用和需隨身攜帶的被裝。二是執行被裝。指部隊發給的過使用季節的被裝。三是後留物品。指自購或從家裏帶來的物品。
四定:定人,定物,定車,定位
“四定”:一是定人管理。攜行被裝由個人保管執行被裝和後留物品集中保管,由司務長和文書雙鎖聯管。二是定位存放。攜行被裝按規定存放執行被裝和後留 物品,在儲藏室分類存放。三是定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