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合作醫療的報銷比例要從一級醫院,二級醫院等情況來說明的: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
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準補足差額。
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爲650元,報銷比例爲50%,上限爲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爲300元,報銷比例爲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爲65%。
年滿70週歲及以上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爲650元,報銷比例爲50%,上限爲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爲300元,報銷比例爲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爲65%。
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爲659元,報銷比例爲50%上限爲2000元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爲300元,報銷比例爲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爲60%。
1、鄉鎮衛生院(社區醫療機構)起付標準150元,報銷比例90%
2、縣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含二級)醫院起付標準400元,400-1500元報銷比例63%、1500元以上報銷比例83%
3、市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含二級)醫院起付標準500元,500-3000元報銷比例55%、3000元以上報銷比例75%市三級醫院起付標準1200元,1200-4000元報銷比例53%、4000元以上報銷比例72%
4、省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含二級)醫院起付標準600元,600-4000元報銷比例53%、4000元以上報銷比例72%省三級醫院和省外醫院起付標準2000元,2000-7000元報銷比例50%、7000元以上報銷比例68%。最高支付限額: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爲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