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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隊伍應急宣傳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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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隊伍應急宣傳規則

第一條 爲適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賦予公安消防部隊應急任務的需要,規範全市消防部隊隨警出動應急宣傳員(以下簡稱“應急宣傳員”)隊伍管理,根據《廣西公安消防總隊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宣傳工作制度》,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人員構成。各單位應當挑選熱愛消防宣傳、責任心強、具有一定寫作基礎的人員從事應急宣傳工作,支隊宣傳中心應急宣傳員由專兼職宣傳員擔任,不少於4人,主要負責跟隨全勤指揮部接警出動宣傳拍攝擔負滅火救援任務的中隊應急宣傳員由中隊官兵或文員擔任,每個中隊不少於2人,輪流負責日常的火災救援現場攝影攝像和新聞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