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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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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區別

1、

業務範圍不同 法人銀行主要經營領域包括公司銀行業務、個人銀行業務和資金業務,在29個國家和地區設有分支機構及子公司,擁有基金、租賃、信託、人壽、財險、投行、期貨、養老金等多個行業的子公司 而一般銀行爲香港、澳門地區的發鈔行,業務範圍涵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慈善、保險、航空理財等。

2、

發展定位不同 法人銀行的發展按照比較優勢,合理配置資源,不斷推出差別性的產品與服務調整與改進內部執行機制,進一步完善風險管理體系,使信貸決策更加科學與透明 

而一般銀行按照審慎的會計原則處理業務,增加透明度建立嚴格的目標責任制以及服務於這一制度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教育和培訓,培育中行文化。

3、

成就不同 法人銀行多年來的信譽和業績,得到了來自業界、客戶和權威媒體的

性質不同

法人銀行是銀行和金融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可以獨立開展多種形式的經營活動,並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所有銀行的總行必須是公司銀行。他們是獨立的企業。對下級銀行而言,如果不承擔上級公司的連帶責任,可以單獨承擔債務的,下級銀行是作爲總行分行的法人銀行。

1、定義不同:

法人銀行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外商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目前外國金融機構可以在中國設立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和外資銀行代表處。

2、風險不同:

法人銀行,風險管理水平低下。管理層風險意識薄弱。部分管理人員存在嚴重的“重業務、輕管理”思想,對風險管理認識不夠,缺乏應對防範風險隱患的措施。

3、業務簡單:

法人銀行的金融產品形式簡單、缺乏特色,仍停留在存貸款、結算等基礎業務上,具有很強的被替代性,市場競爭能力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