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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火自燃溫度與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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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火自燃溫度與燃點

山火能夠發生自燃的溫度稱爲自燃點,開始着火的最低溫度稱爲引燃點,兩者不同。

在火源的作用下,可燃物加熱到一定的溫度,可燃物分解形成的可燃性氣體被引燃,當火源移開後靠自身釋放的熱量仍能繼續維持燃燒,這時開始着火的最低溫度稱爲引燃點,又稱着火點。

可燃物的引燃點越低,火源的溫度要求越低或加熱時間越短,相同的火源條件下,就越容易着火。不同的可燃物,引燃點也不相同,決定於可燃物的化學組成、導熱性、結構、顆粒大小。如干枯的雜草爲150~200℃木材爲240~350℃。

在沒有外界火源的作用下,可燃物在環境中加熱或自身發熱積蓄熱量到達一定溫度自行着火,並能維持燃燒,這時的着火的最低溫度稱爲自燃點。可燃物受熱輻射的烘烤、壓縮生熱、化學反應生熱等引發的燃燒均屬於自燃。如溼稻草自燃、褐煤自燃、泥碳自燃等。

一般同一可燃物的自燃點高於引燃點,如針葉材的引燃點爲240~270℃,而自燃點爲420~450℃。引燃多發生在固相可燃物中,自燃多發生在氣相可燃物中。森林燃燒大多是由引燃所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