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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建築消防通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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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建築消防通道規範

一、教學建築是供人們開展教學活動所使用的建築物,主要包括託兒所、幼兒園,小學校,中學校,職業技術學校,特殊教育學校,高等院校等。

二、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屬於人員密集場所。

三、教學建築採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築時,不應超過2層採用四級耐火等級建築時,應爲單層設定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內時,應佈置在首層或二層設定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內時,應佈置在首層。

四、公共建築內房間的疏散門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於2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教學建築,房間可設定1個疏散門:

位於兩個安全出口之間或袋形走道兩側的房間,建築面積不大於75m²的,可以設定一個疏散門。

五、教學建築的安全疏散距離: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以及房間內任一點至房間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應大於規定範圍。

六、教學建築的室內消火栓系統,依公共建築的相關規定執行,其中:建築高度大於15m或體積大於10000m³的辦公建築、教學建築和其他單、多層民用建築,應設定室內消火栓系統。

六、圖書館、教學樓、實驗樓和集體宿舍的公共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間不應設定捲簾門、柵欄等影響安全疏散的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