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時間
2020年3月至12月(申領時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補助對象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參加失業保險繳費不足1年的、參加失業保險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溫馨提示:
最後一次失業保險必須在南充市參保才能在南充辦理申領。
◆補助標準
1.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及以上的,按照南充市失業保險金的20%的標準執行
2.參加失業保險繳費不滿1年的,按照南充市失業保險金的15%的標準執行。
◆經辦流程
1.失業人員可選擇線上或線下申領失業補助金。如線上申領失業補助金,登入四川省就業創業網上服務大廳網址:,根據提示選擇相應業務2.失業人員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向失業前最後參保地就業局現場辦理。無需辦理失業登記。
2.就業局透過內部數據比對的形式,確認申領人員是否符合領取條件,審覈結果應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領人,自審覈透過當月或次月起按月發放失業補助金。
◆停發條件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並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補助金。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的失業人員是否重新就業,以用人單位爲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