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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翔教授闡述了一種“向前走”的勇敢,出於“道德主義”和“功利主義”,希望法律人可以“不悲傷、不猶豫、不彷徨”。
而在另一篇文章中,羅老師又提出一種深思的勇敢,“妥協往往是一種更爲勇敢的舉動,只要這種妥協並沒有放棄自己內心深處最神聖的原則”。那到底該向前還是妥協
在真正的案件面前,法律人需審視自己,在自我判斷下做出選擇,深思後果斷前行,這其實並不相悖,向前是對正義的向前,妥協是對善良的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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