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上崗人員實行一個月試用期,當月服務補貼發放標準不超過1500元。
2、透過試用期至服務滿一年,每月按 80﹪發放(1856元)。
3、服務第二年起,每月按 90﹪發放(2088元)。
4、服務第三年起,每月按100﹪發放(2320元)。
具體補貼發放情況,以出勤和考覈情況爲標準,具體事宜由區公共文明協調辦負責解釋。
1、新上崗人員實行一個月試用期,當月服務補貼發放標準不超過1500元。
2、透過試用期至服務滿一年,每月按 80﹪發放(1856元)。
3、服務第二年起,每月按 90﹪發放(2088元)。
4、服務第三年起,每月按100﹪發放(2320元)。
具體補貼發放情況,以出勤和考覈情況爲標準,具體事宜由區公共文明協調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