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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員工被停崗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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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員工被停崗多長時間

15天到3個月的時間

停職不同於開除,待崗期間員工與單位之間勞動關係仍然存在,停職期間單位應發放勞動者基本工資。

採取組織措施,必須是被立案檢 查的違紀人員犯有嚴重錯誤,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或對抗、阻撓、干擾、破壞對問題的 調查,妨礙案件檢查工作的開展。

【法律分析】

停止執行職務的期限爲十五天至三個月。對被停止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應當收繳其槍支、警械和有關證件等,不準穿警服和佩帶警用標誌,不準上崗執行職務。採取組織措施,必須是被立案檢查的違紀黨員犯有嚴重錯誤,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或對抗、阻撓、干擾、破壞對問題的 調查,妨礙案件檢查工作的開展。停職檢查也是在調查事情過程當中採取的一項強制迴避措施。

停職檢查的組織措施有四個特徵:

(1)強制性。採取組織措施,不需要徵得本人同意。

(2)暫時性。在案件查實後,對被調查人作出紀 律處分的同時,停職檢查的決定自行終止。

(3)特定對象。採取組織措施,必須是被立案檢 查的違紀黨員犯有嚴重錯誤,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或對抗、阻撓、干擾、破壞對問題的 調查,妨礙案件檢查工作的開展。

(4)特定程序。採取組織措施,必須由黨的組織或紀撿 機關依照有關條規規定的程序進行。

勞動法沒有規定停崗最長停多長時間,但是根據相關規定,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停崗是侵犯勞動者勞動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是違法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明確說明某行爲會給予停崗的處罰,該規章制度勞動者已知曉並同意,而又違反該制度,那麼公司給予相對應的處罰是不違法的。用人單位對員工進行停崗,對於員工影響是相對比較大的,但是停崗也是要符合相關的法律制度,有些情況下無緣無故對員工停崗是違反法律的。如果公司單方面做出停崗,員工不同意的,需要及時的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