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確定的,由原八國集團以及其餘十二個重要經濟體組成。旨在推動已工業化的發達國家[18]和新興市場國家之間就實質性問題進行開放及有建設性的討論和研究,以尋求合作並促進國際金融穩定和經濟的持續增長。
二十國集團(G20)由七國集團財長會議於1999年倡議成立。確定標準如下
1、代表性。G20構成兼顧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以及不同地域平衡,人口占全球的2/3,國土面積佔全球的60%,國內生產總值佔全球的90%,貿易額佔全球的80%
2、平等性。G20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運作,新興市場國家同發達國家在相對平等的地位上就國際經濟金融事務交換看法
3、實效性。G20峯會透過一系列重要決定,爲應對金融危機、促進世界經濟復甦、推動國際金融貨幣體系改革發揮了重要作用。
G20(Group of 20,也有人稱爲G21、G22及G20+)是在2003年8月20日確立的發展中國家的集體性稱呼
二十國集團(G20)的成員國,GDP基本都是位居世界前列的,這些國家無論是經濟、軍事都在世界首屈一指,因此二十國集團(G20)相比於歐盟、東盟等更難進,沒有拿得出手的實力根本就沾不上邊,而這恰恰也是該組織最大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