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散養的雞、鴨、鵝、犬等家畜家禽所有人或管理人,應立即採取必要措施加強管理,將散養的雞、鴨、鵝等家禽圈養,犬等家畜進行拴養。
二、不想繼續養家畜家禽和犬類的村民,可將自家散養家畜家禽、犬類送至湖霧鎮垃圾中轉站,由鎮政府集中處理,並給予補償。
三、在禁止散養區範圍內散養和禁止圈養區範圍內圈養的雞、鴨、鵝、犬等家畜家禽,將由湖霧鎮政府組織的巡查人員按規定就地撲殺,不予任何補償。
四、希望廣大羣衆對禁止家禽家畜散養整治工作予以理解與支援,積極協助巡查人員的處理。對違反規定散養家禽家畜者,將根據情節依法依規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