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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的基本結構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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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的基本結構包含

保險合同的書面形式是重要的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但不是保險合同的全部。在訂立和履行保險合同過程中形成的所有檔案和書面材料都是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包括保險單、保險憑證、投保單投保人的說明、保證關於保險標的風險程度的證明、圖表、鑑定報告(如人身保險中被保險人的體檢報告)保險費收據變更保險合同的申請發生保險事故的通知、索賠申請、損失清單、損失鑑定等等。

投保單是保險合同的重要法律檔案之一。投保單又稱“要單”,是投保人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要約。投保單一般由保險人按照事先統一格式印製,通常爲表格形式。投保單所列項目因險種不同而有所區別,投保人應按照表格所列項日逐一填寫並回答保險人提出的有關保險標的的情況和事實。投保單一經保險人接受並簽章,即成爲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

批單又稱“背書”,是保險雙方當事人協商修改和變更保險單內容的一種單證,也是保險合同變更時最常用的書面單證。批單實際上是對已簽訂的保險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增減內容的批註,一般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列明變更條款內容事項,須由保險人簽章,一般附貼在原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上。批單的法律效力優於原保險單的同類條款。凡經批改過的內容,均以批單爲準多次批改的,應以最後批改的爲準。批單也是保險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