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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與錯。在中世紀的歐洲,很多類型的決鬥,曾經被用作一種司法判決的手段。
被推薦“主持”決鬥的,往往是個德高望重,擁有話語權的“人物”,大致類似於巡回法庭法官的角色記錄者,就是公證人而那些圍觀的“吃瓜羣衆”,一邊湊熱鬧,一邊指指點點,可以被看成早期的“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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