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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和工傷認定去哪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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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和工傷認定去哪個部門

工傷認定屬於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科工傷鑑定也就是勞動能力鑑定,屬於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其辦公室設立在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工傷認定辦法》第五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一)勞動合同文字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的樣式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制定。第六條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爲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爲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