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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大衆收購了勞斯萊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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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大衆收購了勞斯萊斯

1998年大衆收購勞斯萊斯,在從維克爾斯(Vickers)公司收購勞斯萊斯和賓利之前,因爲大衆疏於確認知識產權的所有權進行確權,導致大衆爲購買其轎車設計,生產設備支付了高達7億美元的併購金,但在併購完成之後,大衆仍無法在其自制的豪華車上使用勞斯萊斯的商標對比之下,寶馬集團僅花了6500美元,聽好,是6500美元,不是6500萬,就從勞斯萊斯商標的實際所有人(勞斯萊斯股份有限公司)購得勞斯萊斯商標。

當年,大衆董事會主席Ferdinand Piech在得知此事後評論到,“我們本來可以同時擁有兩個品牌,如果在交易達成前他們能夠更好的瞭解對方無形資產的真實情況,我們大衆支付的併購價格會遠遠低於實際支付的併購金。”

在這場商標收購之爭中,大衆併購勞斯萊斯顯得華而不實,寶馬卻只用了6500美元就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商標,足以抵過大衆花了7億美金纔得到的東西。而大衆也因此氣急敗壞的將當時參與投資併購和盡調的所有相關部門人員全部開除

不是大衆,是寶馬收購了勞斯萊斯。大衆集團收購的是賓利,這也是一個超豪華車品牌,而勞斯萊斯被寶馬集團收購了,作爲超豪華品牌,由於銷量有限,整體如果需要單獨運營很難盈利,所以對於收購方,可以提高公司整體的品牌度,所以這些超豪華品牌就成了其他企業的超級門面。

勞斯萊斯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末難逃被收購的命運,衆多品牌瞄準了這塊肥肉,畢竟勞斯萊斯這個品牌所能帶來的價值是可想而知的,競爭到最後,堅持下來的只有大衆和寶馬兩家,當然,收購嘛,肯定是價格高者得,最後的贏家其實是大衆,可是爲什麼現在的勞斯萊斯在寶馬手中,主要是因爲當時在收購勞斯萊斯時,人家出售的內容並不包括自己的品牌,也就是說即使最後公司歸了大衆,但是勞斯萊斯這個品牌在英國依然能被使用,要知道,勞斯萊斯可是一個生產飛機引擎的公司,利潤之豐厚讓多少公司眼饞,但是人家不給你品牌商標,一切都是空想。

不過,寶馬卻是個例外,因爲寶馬與勞斯萊斯的關係夠鐵,同時寶馬也成爲唯一能夠讓勞斯萊斯交出商標的對象,大衆便選擇了和寶馬合作,最後的結果便是從中獲得了賓利這個品牌,驚不驚喜意不意外,賓利竟然是勞斯萊斯旗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