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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消防安全九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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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消防安全九不準

一、病房通道內不準堆放雜物,應保持通道暢通,疏散通道上應設定疏散和事故照明設備,以便火災時進行疏散和撲救。

二、在輸氧氣時,病房不準用火與吸菸等禁止病人和家屬攜帶煤油爐、電爐等加熱食品。

三、病房內的電器設備不得擅自改動,不得私設電爐、電茶壺等加熱設備。

四、膠片室必須專室專用,不得存放其他易燃物膠片室不應安裝電氣動力設施照明用電的燈具、線路、開關不得靠近膠片存放點。

五、易燃、易爆等危險性藥品應另設危險品庫存放,並按化學危險物品的分類原則進行分類,單獨分開隔離存放。

六、存放量大的中草藥庫應定期攤開,注意防潮,以防發熱自燃。庫內禁止吸菸,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

七、藥房應嚴禁明火和吸菸,電氣照明的燈具、開關、線路、不得靠近藥架或穿過藥品。

八、烘箱應有自動恆溫裝置,在烘乾含有易燃劑的樣品時不準用電熱烘箱烘乾,以防電熱絲與易燃液體蒸氣發生爆炸,可用蒸汽烘箱或真空烘箱烘乾。

九、電氣設備應採用防爆型。所有電器開關應裝在艙外,若爲純氧艙,還必須採用外照明。操作開始時應先開電源後加壓,操作結束時,應先減壓後關電源,以避免電火花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