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辦。
辦理糧食收購站只需要辦理。《糧食收購許可證》。
辦理步驟如下:
1、申請。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並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接到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根據規定的資格條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根據需要,審覈機關將派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倉儲設施、檢驗化驗儀器和計量器具等進行實地核查,對申請人提供的有關專業人員進行詢問。
4、決定。對符合條件的,頒發《糧食收購許可證》(正、副本各一個),並予公示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糧食收購許可決定通知書》